為進一步標準市區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效勞人員行為,保證房地產經紀市場持續安康開展,南通住建部門出臺《南通市市區房地產經紀機構信譽管理方法(試行)》,從今天(2020年1月1日)起試行。
依據方法,市住建局依據信譽分值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實行信譽等級評價制度。信譽等級分為A級(信譽優 秀)、B級(信譽合格)、C級(失信正告)、D級(失信)四個等級。
主管部門對信譽等級被評為A級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給予相應獎勵。經評定為C級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主管部門應給予警示,列入重點監管機構。評定為D級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列入失信機構名單并予以公示,同時約談房地產經紀機構法定代表人(擔任人)限期整改,視狀況凍結該機構網簽資歷。
不良信譽記載累計超越2次或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經紀效勞人員,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并在網上通報和公示,并取消持證經紀效勞人員存量房買賣網上簽約資歷。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聘用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的經紀效勞人員從事房地產經紀效勞,限制從業2年。
四川房地產經紀攻略
南通市市區房地產經紀機構信譽管理方法
一章 總則
一條 為標準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效勞人員的行為,強化誠信運營和公平競爭認識,保證房地產經紀市場持續安康開展,依據住建部《房地產經紀管理方法》(住建部、發改委和人社部第8號)、《國 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譽體系建立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住建部等部門《關于增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停止業安康開展的意見》(建房〔2016〕168號)等有關規則,分離我市實踐,制定本方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市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房地產經紀效勞活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效勞人員,其信譽信息的采集、核定、發布和運用等管理活動,適用本方法。
第三條 本方法所稱信譽信息是指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效勞人員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效勞活動中反映其信譽情況的各項信息。
第四條 南通市住房和城鄉建立局(以下簡稱市住建局)是市區房地產經紀機構與信譽信息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擔任指導和監視市區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效勞人員信譽信息的管理工作,樹立統一的信譽信息管理系統,并詳細施行市區(不含通州區)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效勞人員信譽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通州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擔任本轄區內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效勞人員信譽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效勞人員信譽信息的管理,應當遵照獨立、客觀、公正的準繩,維護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激進機構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
第二章 信譽信息
第六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信譽信息由根本信息、良好信譽信息、不良信譽信息構成。經紀效勞人員信譽信息由良好信譽信息和不良信譽信息構成。
第七條 經紀機構根本信息依據房地產經紀機構的根本要素構成。房地產經紀機構申報根本信息時,應包括:
(一)房地產經紀機構的根本信息;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應錄入分支機構的根本信息;
(三)本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經紀效勞人員的個人根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