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明確寫明費的用途,買方必須見房主,理由常常是房主不賣等的免責條款,即無需為其違約行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買房咨詢而交了訂金的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為此提醒消費者,如果此時您能夠行使自身權利,要求約見房主當面核實,就會揭穿其不軌行為,也就是說:如果購房者購買該房產是為了投資,這種帶租約的房產是比較適合的;如果購房者購買該房產是為了自己居住,這種帶有已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的房產會對購房者造成較大影響的。
隨著中介市場的不斷完善,消費者逐漸認識到能切實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2004年比2003年該數量翻了一倍還多,因此,買房咨詢費越來越受消費者的關注,但是,目前市場上存在費收取不明確的問題,在合同中只寫其占總房款的比例,而并沒有明細單,這中間就會存在信息的不對等,zui終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現在有些有“收購”業務,因此出現“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即在收取訂金后,還會帶其他客戶看房,zui后誰出價高便賣給誰,不惜與一個客戶毀約。
不看裝潢看做工,好的裝潢都會讓人眼前一亮,買房咨詢有時高明的裝潢可以把龜裂的墻角,發霉、漏水等毛病一一遮掩,因此,必須要注意做工問題,尤其是墻角、窗沿、天花板的收邊工序是否細致,這些地方往往容易被忽視,同時購房者還要查詢售房者與該房產的承租方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是否登記備案?根據《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的規定:轉讓已經出租的房地產,租賃雙方當事人已經依法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該租賃合同由房地產受讓人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