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明確寫明費的用途,買方必須見房主,理由常常是房主不賣等的免責條款,即無需為其違約行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買房咨詢而交了訂金的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為此提醒消費者,如果此時您能夠行使自身權利,要求約見房主當面核實,就會揭穿其不軌行為,也就是說:如果購房者購買該房產是為了投資,這種帶租約的房產是比較適合的;如果購房者購買該房產是為了自己居住,這種帶有已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的房產會對購房者造成較大影響的。
如果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執行第2款項中的違約責任,買房咨詢必須注明費用交接時間,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注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必須有費明細單,看實際設施是否與買賣合同上注明的設施、設備的品牌、數量相符,是否有遺漏;確認售樓合同附圖與現實是否一致,結構是否和原設計圖相同,房屋面積是否經過房地產部門實際測量,與合同簽訂面積是否有差異。
不看裝潢看做工,好的裝潢都會讓人眼前一亮,買房咨詢有時高明的裝潢可以把龜裂的墻角,發霉、漏水等毛病一一遮掩,因此,必須要注意做工問題,尤其是墻角、窗沿、天花板的收邊工序是否細致,這些地方往往容易被忽視,同時購房者還要查詢售房者與該房產的承租方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是否登記備案?根據《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的規定:轉讓已經出租的房地產,租賃雙方當事人已經依法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該租賃合同由房地產受讓人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