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江蘇發生的“響水爆炸事故”截止到8號為止,已造成78人遇難,按照國家安全事故標準,死亡人數超過30人以上,就算特別重大事故。本次特別重大事故再次引發社會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管理的思考。在國家層面,一直以來都非常重視安全生產管理。
在此之前就已經相繼發布了《危險品運輸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治安防范要求》等法規與標準。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了《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等2項國家標準。
該兩項標準均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化學品安全分會執行,主管部門為應急管理部。主要起草單位包括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中國石油大學(華東)、中國倉儲協會危險化學品倉儲分會。
其中《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為國家強制性標準,替代GB18265-2000《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基本要求》,該標準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的危險化學品倉庫、危險化學品商店的選址、建設、安全設施的安全技術基本要求。
相較于上一版標準,2019新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標準明確表示危險化學品倉庫應在庫區建立全覆蓋的視頻監控系統,危險化學品商店應設置視頻監控設備,另外還需要設置相應的聲光報警器。
該標準將于今年1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政策法規可以不斷出臺,不斷更新,但是真正能從根源上解決安全事故的辦法,最主要的還是企業負責人有足夠的安全意識,現場管理人員有足夠的安全行為操作管控,施工人員有安全操作意識。不管是安裝視頻監控還是出臺相關法律政策,都只是技術防范以及行業規范,如果企業本身沒有安全意識,再多的技術手段和政策法規都只是“紙上談兵”的話語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