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成都京美環境藝術工程有限公司帶大家一起來看看《成都市住宅小區綠化管理規定》,該規定已經2019年4月1日市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住宅小區綠地的樹木和占用小區內的綠地。否則,將按照《成都市園林綠化條例》的有關規定實施處罰。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加強和規范住宅小區綠化管理,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四川省城市園林綠化條例》《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成都市園林綠化條例》《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交付使用后的住宅小區非專有部分綠化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術語含義)
本規定所稱綠化管理,是指對住宅小區綠地及綠地上的綠化植被的管理及養護,包括為有利于住宅小區綠化植物生長或解決住宅小區綠化植物生長影響居民居室通風、采光和安全等問題,采取的植物修剪、移植、砍伐等行為。
本規定所稱住宅小區綠地,是指住宅小區建設用地范圍內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為主要存在形態的綠化用地。
第四條(責任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