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令(2月20日)的要求,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簡稱新冠肺炎疫情),及時無害化處置新冠肺炎疫情醫(yī)療廢物,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tài)環(huán)境,依據有關法律和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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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guī)范分類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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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在診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發(fā)熱門診和病區(qū)(房)產生的廢棄物,包括醫(y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均應按醫(y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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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類別用有警示標識的黃色包裝物或容器物封閉盛裝,達到包裝物或容器的3/4時,必須緊實嚴密的封口,標簽標明“新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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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性廢物必須防腐處理后用黃色包裝物封閉盛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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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傷性醫(yī)療廢物在包裝前須裝入利器盒,密閉后外套黃色垃圾袋,連同利器盒一起列入感染性醫(yī)療廢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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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治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潛在污染區(qū)和污染區(qū)產生的醫(yī)療廢物,在離開污染區(qū)前應當對包裝袋表面采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噴灑消毒,并其外面加套一層醫(yī)療廢物包裝袋。清潔區(qū)產生的醫(yī)療廢物按照常規(guī)的醫(yī)療廢物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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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后的一次性輸液器、輸血器(袋)、注射器應將針頭剪掉,針頭按損傷性廢物收集,一次性輸液器、輸血器(袋)、注射器按感染性廢物收集。
原標題:一圖讀懂 | 新冠肺炎疫情醫(yī)療廢物收集、貯存、轉運、處置工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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