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5〕5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標準化試點示范單位培育工作方案(2015年-2017年)》(中科園發〔2015〕64號)(以下簡稱《示范試點培育方案》),2017年中關村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專項技術標準部分項目支持資金的申報工作正式啟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中關村標準化示范、試點單位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及國際標準化工作組秘書處工作;標準化試點、示范單位人員擔任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主席、副主席或工作組組長。
2、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5日期間,中關村標準化示范、試點單位承擔國家或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標準化試點、示范單位人員擔任國家或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中關村標準化示范單位圍繞中關村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開展標準超前布局、專利和標準協同創新、團體標準制定和標準示范推廣等高端推進工作。申報項目應成果明確、經費使用科學規范,符合財政經費相關要求,并配合中關村管委會委托的審計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經費審計。
(1)申報承擔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證明材料包括:①申報承擔國際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需提交: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或國際標準化組織批準申報單位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或工作組秘書處的正式文件(復印件),并加蓋公章;②申報承擔國家或行業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需提交: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或行業主管部門批復申報單位承擔國家或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正式文件(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2)申報人員擔任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相關職務的證明材料包括:①申報人員擔任國際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相關職務的需提交: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或國際標準化組織批準申報人員擔任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主席、副主席或工作組組長的正式文件(復印件),并加蓋公章;②申報人員擔任國家或行業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相關職務的需提交: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或行業主管部門批復申報人員擔任國家或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的正式文件(復印件),并加蓋公章;③任職人員與申報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中關村創新能力建設資金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單位承諾書》《中關村創新能力建設資金(技術標準)申報表》《年度企業或產業聯盟創制標準清單》、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或社團法人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和證明材料各提交紙件一式一份,每份首頁加蓋單位公章。如申報單位名稱變更,需補充提交工商局出具的名稱變更通知正式文件(復印件),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按照上述順序普通裝訂成冊,并加蓋騎縫章。
申報企業需同時提供上述材料的電子版備份,《中關村創新能力建設資金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單位承諾書》和《中關村創新能力建設資金(技術標準)申報表》提供Word格式電子版,《年度企業或產業聯盟創制標準清單》提供Excel格式電子版,其他證明文件提供掃描版并存放在名為“證明文件”的文件夾中。企業以自身名稱命名文件夾,并將上述所有文件對應放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