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器通常工作在有爆炸危險的環境中,所以要完成普通電器的電氣功能。在采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后,必須保障其在一定的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供電、用電、通訊、檢測和控制。
防爆電器類型:
隔爆型、本質安全型、增安型等。防爆電器的類別分為兩類,分別是煤礦的防爆電器(I類)和工廠的防爆電器(II類)。
防爆電器特點:
外殼的設計,便攜式和本質安全型儀器儀表的外殼有時采用塑料外殼,有時采用金屬外殼。選用塑料外殼時,為保證塑料外殼正常工作時不積聚危險的靜電,其表面電阻不得超過1× 109 ω。塑料外殼應進行抗沖擊試驗和熱穩定性試驗。正常運行時產生火花、電弧或危險溫度的電氣設備,功率大于250W或電流大于5 A的I類電氣設備,需要通過接線盒與設備主體進行電氣連接,接線盒是專門用于連接電纜或電線與電氣設備的部件。目前,I類隔爆型電氣設備廣泛采用隔爆型接線。接線盒內壁應涂耐弧漆,接線盒與主腔隔爆接合面應涂防銹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