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之燈組,一是有大的概念,二是有組合之意,多元性是現代藝術彩燈的分類原則之一,從各個角度去研究彩燈,對它們進行分類,總的講可分為陸地彩燈、水面彩燈兩大類,彩燈通常取象征之意造型進行設計,關于象征的定義,中外工具書的解釋大致有以下幾種,《辭海》的定義是:“用具體事物表示某種抽象概念或思想感情,彩燈制作工藝是節慶花燈制作的重要工藝技術,在四川四川這片神奇的土地上,有那么一群常年從事著彩燈制作的民間工藝師傅。
由此看來,在四川彩燈設計和制作中相當數量的變形、變色,都是用夸張的手法來實施和完成的,另外,成都彩燈所反映的內涵不同,造型千差萬別,設計思路及方式方法也應隨之變化,例如:文字造型彩燈、建筑造型彩燈的設計就各有側重,例如:西瓜造型彩燈,多是從完整的西瓜著眼,如果打破這常規思維,搞個能暴露出紅瓤黑籽的西瓜造型彩燈,既增添了暖色,四川彩燈設計打破了瓜皮墨綠色的沉悶,營造出“點紅”的意境,又形成了舍去部分反倒更好的效果。
夸張本身就是變形的種手段,夸張實際是對所反映對象的個性特征而言的,找不到反映對象的個性特征,就談不上夸張,如果將個物體的非本質的東西進行了夸張,就會使這物體變為其它物體,從而失去了夸張變形的意義,所謂“動”多表現在彩燈的某個局部,做些簡單的、往復的動作,以此來強化彩燈的藝術性和觀賞性,這些效果須是以美的、準確的彩燈造型為基礎、為根本,如果沒有好的造型,即便是能動、能發聲,也不能算作個好的彩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