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損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禁止繼續使用。 井下過電流保護的整定值必須與計算值一致。如果靈敏度不合格,應使用相敏保護。各種過流保護應按規定進行電氣試驗,下井前必須進行通流試驗。
嚴禁甩掉井下各種電氣保護。嚴禁非專業人員操作漏電檢測繼電器。使用中的漏電檢測繼電器應按規定進行補償和調整,并嚴格執行日檢和遠檢制度。 有下列問題的電氣設備不得下井使用: 防爆面的腐蝕和劃痕超過規定; 絕緣破裂、接線柱變形或螺紋滑扣導致接線柱松動;
導電螺栓、螺母腐蝕超過規定; 喇叭嘴匹配或破損或有缺陷; 開關本體與外殼不匹配,旋轉蓋與外殼不匹配,手柄短小或旋轉不靈活,開關腔上方的導電插銷與接線鼻連接不牢固; 開關機械鎖閉失效; 開關缺少電源隔離罩和電源危險板; 開關底部支架斷裂或固定不牢; 無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出具的防爆合格證;雖有合格證,但檢驗期超過6個月或未加蓋檢驗員編號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