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建筑的加固基礎的過程中,要盡量避免對原有建筑的基礎的破壞。同時也要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對結構主體產生的破壞和主體容易滑動的地方采取臨時加固的措施。在進行加固過程的設計時應該考慮接層以后新基礎的沉降會不會對建筑的主體產生影響,并建議加固基礎時采用減小沉降的相關地基處理方法,可以在地基的局部應用換土、壓實等辦法已達到降低沉降的目的。
建筑物為什么要加固呢? 1、設計達到使用年限,或在現有的規范下原結構不能滿足要求。現在一般的建筑物的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當達到50年或在未達到50年前,經結構鑒定,需要加固。經過08年的四川地震,出了新的抗震規范,而原有建筑物不能滿足現有的規范要求,那就需要進行抗震加固。 2、辦公用改成商業用,這樣樓面荷載增加較多等。建筑之所以是要加固,是因為加固可以增加建筑的安全可靠性和使用的期限。在房屋加固中,我們會發現房屋經過加固,使用起來更加放心,再也不用擔心房屋的安全問題。
進行加固改造工程要遵守六項原則。 一是建筑加固改造方案制定的總體效應原則。在制定加固方案時,除考慮可靠性鑒定結論和委托方提出的加固內容及項目外,還應考慮加固改造后建筑物的總體效應。 二是建筑加固改造材料的選用和取值原則。按結構材料種類和性能取用。 三是荷載計算原則。嚴格按照《建筑結構荷載規范》取值進行加固驗算。 四是承載力驗算原則。應考慮結構在加固時實際手里程度及加固部分的應力滯后特點,以及新舊結構共同工作的結合程度,對加固部分的設計取值進行適當拆減,并對相關構件在荷載力加大后的承載力進行驗算。 五是安全儲備原則。加固后的建筑物應有足夠的安全儲備。 六是經濟適用原則。加固改造中盡量不損壞原結構,并保留其有利的結構構件,避免因不必要的拆換而造成的浪費。盡量不改變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使用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