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毒性廢物的危害有哪些? 答:(1)其危害性取決于毒性的特性、暴露的水平和時間。在醫療活動中,主要是在準備、運用這類藥物的過程中接觸。 (2)主要的暴露途徑:吸入粉末或氣溶膠、皮膚吸收、攝入被細胞毒性廢棄物污染的食物,接觸正承受化療的患者的體液和組織液。 (3)一些抗腫瘤藥物具有致癌性、致突變性。 (4)一些細胞毒性藥物與皮膚、眼睛直接接觸后,具有激烈的刺激性和部分傷害作用,還可能招致眩暈、惡心、頭痛或皮炎。 (5)若排放到環境中,將帶來災難性的生態結果。
醫療機構內產生的生活渣滓分哪幾類? 答:國度衛生安康委等8部門印發的《關于在醫療機構內推進生活渣滓分類管理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 30號)文件中規則,醫療機構內產生的生活渣滓依照屬性分為:有害渣滓、易腐渣滓、可回收渣滓和其他渣滓四類。
運用后的一次性運用醫療器械能否屬于醫療廢物? 答:依據原衛生部和原國度環境維護總局印發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衛醫發〔2003〕287號)及《關于明白醫療廢物分類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發〔2005〕292號)的相關規則,運用后的一次性運用醫療器械,不管能否剪除針頭,能否被患者體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屬于醫療廢物,均應作為醫療廢物停止管理。